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“阳光工程” 的通知

发布者:朱正发布时间:2024-12-27浏览次数:10

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“阳光工程” 的通知

各校区,各院、系、所,各处、室、直属单位,各学术业务单位:

为进一步鼓励、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规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,充分保障和维护科研人员权益,避免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、经济等风险,经研究,在全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“阳光工程”办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1、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已创办企业或在相关企业中已持股(以下简称“已办企业”),但未与学校约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,可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自愿原则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2、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新设创业企业或入股相关企业(以下简称“新设企业”),按照《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《东南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
二、办理方式

科研人员在校内科技成果转化“一门式”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表(附件 1 适用已办企业,附件 2 适用新设企业),学校按照工作流程(见附件 3)进行材料审核、方案设计、签署协议等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政策咨询:资产管理处,四牌楼校区专家楼304 室,电话:025-83795061。

申请表受理:校内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窗口,每周一、三、四,九龙湖校区南门国家大学科技园1 号楼 515 室,电话:025-83790515;每周二、五,玄武区太平北路 138 号技术转移中心,电话:025-83792678。


附件1: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”阳光工程“申请表(已办企业).docx

附件2: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“阳光工程”申请表(新设企业).docx

附件3: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 “阳光工程”办理流程.docx